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通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通知》,现予以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三)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或在6月30日前已通过鉴定向全国社科办提交审核的可以申请。后者具体日期以科研处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的,不得申请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不得申请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申请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五、研究及出版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4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二)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由省社科规划办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然后提交国社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国社科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国社科办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国社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负责人填报申报成果字数和最终成果字数时,请以字数为统计单位而非字符数。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七、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国社科办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①申请书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②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7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2份(纸质查重报告可只提交数据页,电子版查重报告须全文提交);④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2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2份(见附件4);⑥申报信息汇总表2份(凡在申请书中有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的,请务必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关信息);⑦《科研项目意识形态审查及科研诚信承诺书》须经所在党总支或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1份。
2.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②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7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2份(纸质查重报告可只提交数据页,电子版查重报告须全文提交);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2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2份;⑥申报信息汇总表2份;⑦《科研项目意识形态审查及科研诚信承诺书》须经所在党总支或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1份。
由于要预留科研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时间以及省社科规划办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的时间,以上纸质版材料由各部门汇总后于6月29日17:00前统一提交至科研处1501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按“山东警察学院+申请人姓名”格式命名,并于6月29日17:00前由申报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yc@sdpc.edu.cn)。
2.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书》和《申报成果》同时上传至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中,具体路径是:登陆“山东警察学院信息门户”,进入“科研管理系统”,点击左侧“我的项目”菜单下的“项目申报”,选择“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点击“进入申报”,然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将电子数据以附件方式上传。电子版务必上传。
科研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