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2018年度高校科研统计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18年度学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者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和译著、项目、科研成果奖、专利等;
2、2018年度学院开展科研活动的相关数据,如科研项目的人力投入、中期成果等;
3、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会议的举办、参加和论文提交情况。
二、统计方法
1、登陆“山东警察学院信息门户”,点击右上角“科研”,进入“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2、进入“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的“我的项目”、“我的成果”、“我的获奖”、“我的学术交流”等模块分别填写、充实统计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请于2019年1月4日前将统计数据准确、完整地录入管理系统;
2、科研成果录入时除系统中标注的红色“*”等必填项外,对论文成果还应录入“卷号”、“期号”、“学校署名”、“页码范围”、“ISSN号”、“CN号”及上传从中国知网下载的pdf格式(或caj)的电子版论文附件;对专著成果等还应录入“学校署名”、“ISBN号”、“CIP号”;对专利成果还应录入 “公开号”、“授权号”、“公开日期”、“授权日期”、“学校署名”及上传电子版专利附件;
3、多人合作研究形成的成果,由第一作者负责统计,并将所有合作者姓名按照位次顺序登记。其他合作者不再重复统计;
4、2018年有人力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将年度内项目的人力投入情况填入管理系统;
5、学院将以统计结果为依据开展年度科研奖励工作,填报信息不完整的科研成果不得参与该奖励工作。
科研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