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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1:38点击数:

关于组织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

自科基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属各单位:

为做好 202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落实《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切实发挥有组织科研的能动性,培育高水平科研项目,努力提升学校科研水平,现启动 202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动员,广泛组织。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题方向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可依据个人研究基础,结合当前 学科领域研究热点,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参考近三年的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详见附件),对选题进行设计论证。为避免重复研究,盲目选题,申请者可以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主页上查询历年本学科或研究方向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查询地址为: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主页—“社科基金科研 创新服务管理平台”—项目查询,在下拉菜单中选取所在学科或 在“ 项目名称 ”一栏输入关键词等即可查询。链接地址:http://www.nopss.gov.cn/。

(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选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 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特别注重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 四五”发展规划》(详见附件)。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的查询地址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主页,链接地址 :https://www.nsfc.gov.cn/。

二、 申报条件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需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  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其他条件可先行参考《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 (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

(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申请当年 1 月 1 日男性未满 35 周岁[198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 40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其他条件可先行参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三、 申报安排

各单位认真组织预申报,各系部至少预申报 1 项;其他部门鼓励申报,不做数量要求。

(一)9 月 7 日前提交项目预申报材料(重点是申请书的选题和论证):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需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A3 打印,一式三份);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汇总表》( 一式一份)。

2.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需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A3 打印,一式三份);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一式一份)。

上述纸质版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材料由各部门统一收齐并审核后,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前提交至科研处。

(二)学校组织论证,2023 年 9 月 21 日前完成:

科研处会同各单位组织校内专家,分学科对申报书进行审议,并于 9 月 21 日前反馈修改意见。

(三)提交修改后的项目申报材料,2023 年 10 月 13 日截止:

 申报人完成申报材料的修改(暂按 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 2023 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的要求填写),2023 年 10 月 13 日前由各部门收齐纸质版,连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交至科研处。

(四)学校组织校外专家指导,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

  科研处将组织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和 内容指导,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随后申报人根据校外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申请书。

(五)正式申报 202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

  申报人根据 202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 2024 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要求,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参加学校组织的项目推荐评审。未获推荐的申报书,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参加2024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2024 年度省软科学等项目申报。















科研处

2023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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