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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推荐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年06月28日 15:01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关于推荐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推荐流程如下:

一、学院初审

申报人于7月6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3份至明水校区办公楼B504,学院组织项目初审。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二、正式推荐

学院初审通过后的成果,申报人登录“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089/)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6)。未开通账号的申报人,请与科研处联系账号开通事宜。网上申报成功不再修改,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推荐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所有材料电子版通过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报送。具体路径是:登陆“山东警察学院信息门户”,进入“科研管理系统”,点击左侧“我的项目”菜单下的“项目申报”,选择“201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点击“进入申报”,然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所有电子数据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以附件方式上传。

3、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7月19日。

4、材料提交地点:明水校区办公楼B504室。

联系电话:68622767。


科研处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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