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打造“科创中心”“科创济南”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驻济高校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推进产学研融合发展,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据“高校20条”、《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实施方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济南高等教育及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政策内容分为六个部分20条。现说明如下:
一、支持驻济高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一)支持山东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加快推进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山东大学国际医学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市校合作协议,推进校地校企共建以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研发为目标的新型研究机构,打造“山大系”品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说明:山东大学长期以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落实省委关于支持驻鲁部属高校发展的有关精神,和全面落实济南市与山东大学相关协议,故提出此项政策。
(二)支持驻济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以下简称“双高”)。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对入选省“双高”建设名单的本科院校,在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驻济省属高校建设的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其中,入选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的高校,每年可获得最高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入选中国特色“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每年可获得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定期研究解决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说明:驻济省属本科高校有7所列入省“冲一流”“强特色”建设名单,3所高职院校列入中国特色“双高计划”名单,此类高校为我省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为进一步推动驻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扎根济南、服务济南,故提出此项政策。
(三)完善市校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共建协议、市校合作协议及重大市校合作项目跟进督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推进协议落实。加快将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创新中心纳入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强化与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青岛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山东省化工研究院)间的校地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说明:目前济南市已与山东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签订省市共建或战略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落细落实,故提出此项政策。
二、支持契合“五个济南”发展规划的学科专业建设
(四)大力建设产业急需特色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加快构建服务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的专业体系,积极拓展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料、基因编辑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每个新审批专业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说明:为充分发挥驻济高校优势,引导高校根据我市所需调整专业设置,补足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人才需求缺口,故提出此项政策。
(五)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支持驻济高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按照办学效益评估情况,每个学院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说明:为加大市内企业与驻济高校共建产业人才培养平台,鼓励企业参与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促进驻济高校培养人才与我市产业需求相吻合,故提出此项政策。
(六)加强省属与市属院校之间的合作。支持驻济省属本科高校与市属中高职院校开展整体共建、联合科研攻关、专业共建、干部交流挂职、教师访学等合作。对驻济本科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项目,以及与市属高职学校开展的“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专业项目,单个专业在校生达到100人的,驻济高校、市属学校每年可分别获得50万元、20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对济南生源走读生招生计划予以倾斜,每年由市财政视情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说明:为充分发挥驻济高校综合优势,提升市属高校办学水平,鼓励各有关高校增加分段培养项目的招生数,为我市培养更多产业急需人才,故提出此项政策。
三、支持驻济高校建设高水平研发与产业平台
(七)支持高校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说明:为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和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形成创新集聚效应,着力发挥比较优势,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故提出此项支持政策。
(八)支持高校组建或共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驻济高校新独立组建或与我市各区(园区)以及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情况,可获得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区县布局引进高校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等,可由市、区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说明:为充分发挥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故提出此项支持政策。
(九)加快推进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支持驻济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强化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孵化的绩效评估,经认定或备案的我市大学科技园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现有政策获得10万元奖励。经认定(备案)的高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可获得最高50万元补助。在我市落户并实际运行的国内外知名高校大学科技园,可按落地协议获得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说明:为深化驻济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建设融通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合发展,故提出此项政策并予以支持。
四、加快校地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移转化
(十)支持驻济高校共享仪器设备和共建实验平台。鼓励驻济高校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向我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放共享,根据服务企业的成效,经绩效评估后,每年可获得最高100万元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鼓励高校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建设实验平台,集中使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30万元以上)和中试设备,其中,新购置设备的,可获得不超过设备原价值40%(大型仪器设备)、30%(中试设备)的一次性补贴;使用现有设备的,可获得不超过设备净值40%(大型仪器设备)、30%(中试设备)的一次性补贴;每所高校获得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说明:为发挥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的效能,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推进实验平台建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服务全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故提出此项政策并予以支持。
(十一)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探索采用“揭榜制”方式,支持驻济高校与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承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任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说明:为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聚焦我市十大千亿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产业,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卡脖子问题等产业重大技术需求,故提出此项政策。
(十二)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驻济高校新建设的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可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打造济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高校因通过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产生的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可获得全额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企业可获得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说明:为破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关键瓶颈问题,强化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故提出此项支持政策。
(十三)支持高校拓宽融资渠道。对驻济高校建设的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至市股权投资平台,并采用市场化方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市级投资平台共建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高校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成果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说明:为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优质科技项目产业化发展,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破解高校科研项目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有力推动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优质科技项目在我市落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故提出此项政策并予以支持。
五、支持高校面向“五个济南”开展人才引育体系建设
(十四)支持驻济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新获批的驻济高校本科层次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实际招生规模,每个项目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驻济高校获批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合作方高校世界排名情况和实际办学规模,每个机构可获得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运行经费补助。驻济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的特色学院、二级学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等机构,经绩效评估后,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运行经费补助。世界知名高校在我市举办的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中心、海外教育中心,经绩效评估后,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大力引进国外名校来济创办中外合作独立法人大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说明:为服务我市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打造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依托驻济高校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为我市培养国际化产业高端人才,参照原“高校20条”,提出此项政策。
(十五)加强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支持驻济高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自主或联合培养与我市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培养高校可按硕士3000元/生、博士5000元/生获得一次性奖励。加大驻济高校“留才奖”实施力度,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以上年度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为基础)每增加1个百分点,高校可获得20万元奖励;增加5个、10个百分点以上,高校可分别获得100 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说明:为解决目前引进中科院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在与驻济高校联合培养硕士层次以上人才方面的困境,“留住”更多驻济高校毕业生,提高我市的人才供给,故提出此项政策。
(十六)支持校地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发挥市人才政策激励效应,推广济南大学“校企合作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编制+企业出资金+政府给支持”的典型做法,支持校地合作引进一批与我市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端人才及团队,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并获得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深度参与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其中引入我市并实现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强化“驻济高校校友总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深化“高校优秀校友泉城行”活动,做好校友项目承接落地和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说明:为缓解创新型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不足的困局,立足我市十大千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校地合作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领域,并在我市有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的高端人才及团队,故提出此项政策并予以支持。
(十七)支持高校自主培养创新团队和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支持驻济高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新组建若干创新团队,经评审认定后,每年可获得最高50万元项目补助,用于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扶持期为3年。支持驻济高校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用于培养杰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高50万元项目补助。支持驻济高校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济南学派”。支持驻济高校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五个济南”建设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说明: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研发方向和所属技术领域符合我市十大千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方向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的创新团队,以及以科研带头人为核心,科研骨干为基础,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的人才群体,故提出此项支持政策。
(十八)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我市企业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驻济高校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后,可获得最高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与我市企业签订聘用协议的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泉城系列重点人才工程,经评审入选后,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说明:为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济创业或到我市企业兼职,助力校企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特别是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故提出此项政策并予以支持。
六、创新驻济高校融入济南发展的政策供给
(十九)实施高校驻地环境设施提升行动。开展高校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帮助高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高校实际需要,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面向驻济高校有序免费开放。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统筹驻济高校建设规划,切实保障高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说明:为支持驻济高校扎根济南发展,表明济南市为驻济高校营造良好发展空间和育人环境的态度与决心,故提出此项政策。
(二十)强化支持高校发展的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高质量发展。规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项目申报办法,建立项目受理、评估、绩效、监管等制度。开展驻济高校服务“五个济南”贡献度第三方评价,建立以绩效与贡献为导向的政府支持高校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说明:为明确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发展的专项资金额度,建立济南市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特提出此项政策。
相关政策: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