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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年12月07日 14:55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科研项目的按期结项率,保障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山东警察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学院决定开展科研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1、在研科研项目;

2、已完成,但是有人力投入、有经费支出或经费未支出完毕的科研项目。

二、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登陆“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点击“我的办公”、“文件下载”,下载进度检查表或进展报告,填写完毕。没有对应进度检查表或进展报告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以普通公文的形式撰写进展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进度、经费使用情况、中期成果情况、预计完成时间、重要变更事项等;

2、点击“我的项目”、“项目中检”、“提交报告”,将进度检查表或进展报告的电子版上传到系统中;

3、项目有重要变更的,如无法在计划完成日期之前完成、增加或减少项目组成员等,登陆“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点击“我的项目”、“项目变更”、“申请变更”,填写变更内容并保存;

4、充实项目经费信息。须编制并填写经费预算、填写支出信息。填写方式是登陆“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点击“我的项目”、“项目一览”、“编辑”、“项目预算”或“支出经费”,保存预算或支出信息;

5、充实中期成果信息。充实方式是登陆“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点击“我的成果”,点击相应的成果形式,录入项目中期成果,选择并编辑项目中期成果的“依托项目”;

6、充实年度工作量信息。充实方式是登陆“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点击“我的项目”、“项目一览”、“编辑”、“年度工作量”,填写并保存项目组成员的“年度工作量”。

三、具体要求

1、在研科研项目需提交进度检查表或进展报告的电子版,充实项目经费信息、中期成果信息、年度工作量信息。纸质版进度检查表或进展报告不需提交;

2、计划完成时间内项目未完成的,必须通过“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的“项目变更”功能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即延期后的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0115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延期可以超过1年的除外;

3、科研项目必须首先在“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充实项目经费信息后,方能报销科研经费。已通过管理系统报销过项目经费的,不必再充实项目经费信息;

42016年(含)前完成但是项目经费尚有结余的,结余经费20181210日由学院财务装备处统一收回;

52018年新立项的科研项目,已完成但是有人力投入、有经费支出或经费未支出完毕的科研项目,已经进入结项程序的科研项目等三类项目,不需要提交进度检查表或进展报告,但是需要充实项目经费信息、中期成果信息和年度工作量信息;

6、请于201914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材料报送地点:明水校区办公楼1503

 

科研处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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