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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新上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年03月19日 14:59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院决定启动2018年新上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预算的项目范围

2018年新上科研项目。

二、相关政策

1、项目负责人应该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或预算调整申请。

2、纵向项目的上级批准经费和学院匹配经费分别预算。

3、纵向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书》或《合同书》中有预算内容的,编制预算时,原则上不得与《申请书》或《合同书》中的预算内容相冲突。

4、预算内容应当详细列举支出项目的金额,并进行必要的说明。设备费应列出计划购买设备的型号、数量,调研费应列出调研次数、地点,会议费应列出次数、人数、目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列明目的地等。

5、纵向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中的间接经费1(即原管理费)按照上级批准经费的5%预算。纵向科研计划项目来源机关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间接经费(间接经费1与间接经费2之和)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的上限编制预算,其中:科技计划项目间接经费按上级批准经费或学院匹配经费或学院批准经费额度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部分为20%);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间接经费按上级批准经费或学院匹配经费或学院批准经费额度的一定比例核定(2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50%);横向项目的间接经费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编制方式

1、项目负责人通过学院信息门户登陆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管理系统,首先点击显示屏左侧“我的项目”、“项目一览”,其次点击显示屏右侧相应的“编辑”打开需要编制预算的项目,然后点击显示屏上方的“项目预算”,进入预算编辑页面,填写完毕预算信息后,点击“保存”。

2、项目负责人起草《绩效支出分配方案》。

3、起草预算编制说明,并填写在《项目预算》的“备注”栏中。

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与“调研差旅费及会议费”两个预算科目已经合并,请编制预算时注意。

四、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绩效支出分配方案》完毕后,提交科研处初步审查。《项目预算》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保存,《绩效支出分配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电子信箱:kyc@sdpc.edu.cn。

2、科研处初步审查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打印《项目预算》、《绩效支出分配方案》,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预算》签字、项目组全体成员在《绩效支出分配方案》亲笔签字后,送明水校区办公楼1503办公室。

3、预算编制申请工作请于4月1日前完成。

4、经费预算须经科研处、财务装备处批准。

5、《项目预算》面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开始执行。

五、几点说明

1、预算编制工作比较复杂,项目负责人起草《项目预算、《绩效支出分配方案》完毕后,请根据自己的时间,在截止日期前,到科研处与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编制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本次《项目预算》在校内公示,下一步《项目决算》也将以同样的方式公示。请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经费支出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

科研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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