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非在编科研机构:
为全面了解非在编科研机构的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非在编科研机构的学术活动,现面向校属非在编科研机构开展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学校2021年12月31日之前正式成立的非在编科研机构。
二、时间范围
自机构成立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办理
以《山东警察学院非在编科研机构成立情况一览表》(附件1)为准。如机构重要事项需做变动登记的(例如依托单位发生变化、机构负责人校内转任或离职等情况),请向科研处提交变更事项申请书。其中依托单位发生变化的,变更事项申请书由原依托单位加盖转出手续公章,新依托单位加盖接收手续公章。
四、注意事项
1.机构负责人校内调转单位,或者机构需要更换依托单位的,请提前办理变更事项申请;变更事项申请书经科研处登记后,报送材料加盖新依托单位公章。
2.项目请标明立项、结项时间,仍旧在研的请标注“在研”字样。
3.横向科研项目以到科研处办理立项手续为准,并请标注项目经费到账情况。未到科研处办理手续的请及时补办。
4.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科研事项,不能在不同非在编科研机构的总结中重复使用,且应标明是否以本非在编科研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
5.科研情况与年度科研统计情况一致(以我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为准;未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请尽快补充完善)。
6.咨询服务与短期培训、讲座、论坛等科研情况应据实填写,且科研系统中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兼职情况应以2021年度仍旧担任的职务为准。
五、提交事项
1.提交材料:《山东警察学院非在编科研机构工作总结》( 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现依托单位公章,送至明水校区办公楼1503室:电子版请按机构名称命名后发送邮箱kyc@sdpc.edu.cn。
2.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附件:1.山东警察学院非在编科研机构成立情况一览表
2.山东警察学院非在编科研机构工作总结
科研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