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4/content_5709819.htm
注: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负责解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同时废止。